【实用】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解。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外,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劳动合同 篇2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 ……此处隐藏3199个字……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其他事项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由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合同 篇7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会计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会计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会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会计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会计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到记帐、算帐、报帐手续完备,同时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字正确,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记帐时注意核对凭证与交易所是否相符,各明细帐月末与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准确及时反映资金增减、变动及往来结算、费用开支情况。
3、按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4、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七个半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上半天班。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进行加班。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月,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公司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
甲方随同支付每月工资的同时,向乙方按月支付交通补助 元,饭补 元,电话补助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竞业禁止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会计劳动合同后,乙方在两年内(包括两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第十二条 保密 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方面的制制度规定,对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触到甲方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的职责,并保证不利用这些信息与甲方竞争。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与甲方有关联的经营实体的管理方法、生产技术、市场推广或财务的信息和资料;甲方及与甲方有关联的经营实体的客户、产品、业务、服务或其他商务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会计劳动合同。
八、劳动会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会计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会计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订立本会计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会计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会计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会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会计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会计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会计劳动合同规定就变更会计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会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本会计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本会计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经收到所有工资及补助总额的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会计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会计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会计劳动合同。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会计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计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