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心工作总结

时间:2024-02-23 15:27:30
清算中心工作总结(精选10篇)

清算中心工作总结(精选10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算中心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清算中心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我行紧紧围绕省分行收付清算条线20xx年工作提出的“首先是做好新线系统下业务管理和合规内控工作;二是重视流程再造,研究制定新线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上线后各项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的内控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内控基础建设,认真完成省分行收付清算条线工作任务,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收付清算条线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我行年初制定的《20xx年收付账务条线工作计划》及《支行收付账务条线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我部加强了对辖属网点的日常业务监督、培训学习、业务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每日,我部安排专人通过报表对同城票据交换、大小额等系统等进行非现场检查;每季度,我部均按照计划中的要求,对全辖收付清算条线业务操作与合规内控管理方面进行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二、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0xx年初,我行即根据全辖实际情况制定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事项。在全年,我行均按照计划认真开展相关制度的培训、业务检查、考核等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了规章制度的上传下达;通过检查,提高了员工合规操作意识和制度的执行力;通过考核,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部门条线管理力度

1、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面。20xx年,我部门加大了对基层网点的非现场检查和考核力度,对网点出现的业务风险点以“督办卡”、“查询”的形式下发督办,督促网点业务经理落实可能发生风险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使操作风险可控、可防。按照省分行跨行查询查复等有关要求,20xx年我部共下发大小额系统、查询查复系统查询书共计46笔,督促行办及时进行处理对有问题来账报文,及时联系客户或者查询、退报、划转。我部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对各行办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在撰写季度通报时,将现场检查和日常非现场检查结合起来,全面反映行办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系统内资金清算系统、人行大、小额系统方面。根据省分行收付清算部下发的文件中的要求,我立即按省分行的要求实施此项工作,超权限的大额汇款通过相对应的个金、公司、国结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后,由我部修改权限,并进行登记,严格管理防范风险,使基层网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一步提高。

3、同城票据清算方面。作为业务管理部门,20xx年我部按照省分行要求,我部对辖属12个网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重在对新线制度的执行及执行过程的管理,努力把规章制度细化为操作规范,细化为过程管理,细化为岗位管理,落实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名员工,增强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条线管理人员及业务经理的管理能力

1、业务经理是银行内控风险管理的一道重要防线,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了操作风险、内控风险,对加强基层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提高业务经理的综合素质,我行除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经理例会,将本月条线管理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组织业务经理进行学习外,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将文件精神加以提炼后,组织本网点员工认真细致地学习,不得照本宣科,从而提高业务经理自身学习能力,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在规章制度的落实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业务差错的发生,确保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根据省分行“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我部门利用部门晨训时间,将省分行收付清算条线新的制度、规章等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部门每一位成员,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

3、根据省分行收付清算部工作安排,我行于11月10日晚在职工培训中心举办了收付清算条线业务培训,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为各行对公业务人员,包括经办人员、事中人员及业务经理,共计63人。培训主要讲解了国内收付、国际收付、资金电讯业务及其他优秀支行经验介绍中的有益方法,培训中指出了各网点前期操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强调了一些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收付清算条线方面的操作,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4、年终决算日,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操作将由平时的“普通模式”变更为“特殊模式”,操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证年终决算的顺利进行,我部特组织各行业务经理、会计人员于20xx年12月28日在培训中心举办了同城业务年终决算培训,对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

5、为了进一步提高全辖会计人员规章制度掌握及操作的熟练程度,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我部门在20xx年11月21日晚,组织全辖业务经理、会计人员在支行进行了IT蓝图规章制度考试,内容涉及光票托收和旅行支票业务、国际汇出汇款业务、国际汇款查询查复业务、国际汇入汇款业务、国内收付业务、资金结算业务等业务的重点操作环节、基本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要点等,提高了业务经理和基层网点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各项业务的健康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20xx年的工作重点

1、加大业务检查力度,提高网点合规操作意识

我部在20xx年的现场检查中,将重点对各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国内收付清算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和国际收付清算业务进行检查。对于在每次检查中个别行办暴露出的问题,我部将在每季度进行整理、归集,并进行全辖范围内的通报,录入问题库。要求各行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我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实时监控并现场审核,确保整改彻底、到位,从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

2、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柜员的培训

由于我行新老柜员交替较频繁,我行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行办采取自学、集中辅导及研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使基层网点新柜员能够尽快掌握核心系统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要点。在具体操作业务时,严格依照流程办理业务,规范业务操作,并遵守相关风险控制环节的提示要求,切实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3、加大非现场和现场考核力度,督促各网点合规操作

20xx年初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财务运营板块考核目标》,内容包括国内收付清算、国际收付清算、资金清算等,涵盖了所有收付清算条线业务。在20xx年,我行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考核力度,将出现的差错、质询与网点绩效排名、业务经理绩效、柜员绩效挂钩 ……此处隐藏15529个字……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国税发[20XX]187号)和《XXX地方税务局印发和的通知》(XX税函发[20XX]206号)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局按照酒泉市局《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深做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辖区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我局管理辖区已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9户,其中正常运营的有5户,其他4户企业中1户企业因资金困难现处于停业状态,3户企业虽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尚未实施项目开发,按照(国税发[20XX]18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正常生产经营的5户企业(其中达到清算条件的3户)实施符合清算条件的27个开发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统筹安排,合理分工,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程序复杂,扣除项目涉及面广,纳税人不仅有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涉及其他有涉税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根据上述情况,我局专门成立了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负责,各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业务精通,工作负责的同志,集中力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同时,我们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算工作方案,由稽查局负责对各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清算;各管理分局做好对辖区内办公楼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银行抵贷房产转让情况的土地增值税清理检查。并定期反馈清算信息,及时沟通清算工作中的遇到问题,保证了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严格审核,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虽然是一个开征近13年的老税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税务机关疏于管理,加之纳税人对该税种的政策不清、认识不明、理解不深,对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更是误解有加。自去年以来,总局、省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局选派两名稽查人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培训班,并将学习内容对我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稽查人员进行了讲解、培训,并就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执法程序,为清算工作打好了业务基础。

(二)全面进行摸底调查。一是对3户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近年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进行清理;二是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进行调查;三是对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开发项目列入清算范围。经过调查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27个。并对3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采取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

(三)严把资料审核关。这次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重点核实了帐务核算的准确性、销售价格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合理性。

1、在对收入的核实上,我们按照开发时间、销售时间对每个楼盘、每幢楼房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物价局的房屋销售价格批复文件确定的销售价与企业提供的房屋销售价进行比对分析,并按照各楼层的浮动比例重新计算收入。

2、在建筑成本合理性的检查中,我们主要根据各个阶段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的列支情况对建筑成本进行审核,以实际结算开具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为依据,进行建筑成本项目的扣除,对未按施工合同或决算书金额足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的不与扣除成本费用。

3、在开发费用的清理中,我们按照销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对开发费用偏大又无合理理由的,我们按政策规定进行了核定。

4、在税收政策的落实上我们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严格执行加计扣除20%开发费用的政策,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予享受增值率未达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在日常检查的同时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查工作的宣传和对纳税人的重点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1户企业发生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检查组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核、检查并进行了清算,通过清算补缴税款55842.25元,其中土地增值税48367.96元。

(五)管理分局协调配合,采取“分局长主抓,管理组细抓”的办法,划片分区,责任到人,逐户进行排查摸底,加强宣传,深入辅导,查深查细对辖区内办公楼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银行抵贷房产转让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经清理对5户企业和2户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办公楼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进行了清算,通过清算补缴税款9192.50元,其中土地增值税2775.00元。

(六)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对纳税人尚未竣工项目,进行预售收取预收款的,一律按“预收账款”金额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以“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为载体,强化“二手房交易”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成果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清算工作,我局共清算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3户,其他企业单位5户,行政事业单位2户,查补税款1518928.72元,其中土地增值税816181.21元,入库税款896364.51元,其中土地增值税460122.10元。财政局代扣“二手房”交易税款60522.75元,其中土地增值税5604.00元。对纳税人尚未竣工项目,进行预售收取预收款的,按“预收账款”金额预征土地增值税180215.10元。清算过程中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缴纳建筑企业税款169647.82元。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房屋销售收入确认难,一些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推迟“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延缓销售收入的实现,造成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长期滞后。一些企业所提供的房屋销售合同标明的售价明显偏低,而且与住户相互串通签订两种合同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使房屋销售收入难以核实。

(二)各工程长期不进行工程决算,阻碍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由于资金问题工程款拖欠比较严重,工程迟迟不能决算,施工单位也只能按付款金额开具发票,房地产开发成本资料不全,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只能按预征办法的规定进行预征。

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商品房的税收预约定价机制。为防范开发商任

意调控房价,逃避纳税义务,建议税务机关在物价部门配合下实行商品房的税收预约定价机制。按照现行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物价局审批文件确定每套开发产品的售价或者每平方米单价,确定计税价格进行税款的计算。

二、与政府、城建部门协调,要求税务部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的建筑营业税进行清算,对未交清税款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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